福建建筑学校关于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 布 人:林煌辉 发布日期: 2017-03-22 09:11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公务车辆的维修质量,降低维修成本,经学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我校公务车辆维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参加投标报名,具体如下:
一、项目范围:学校目前5辆车辆二年的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包括车辆大修、中小修、专项修理以及修护保养。
二、质量要求:各项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维修企业;二类(含二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并经年检合格。
2、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益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在福州市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并具有举升机、车轮动平衡设备。
4、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能提供快捷的维修和急救服务响应。
5、本次招标活动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
1、时间:自2017年 3月22日起至2017年3月31 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4:00.
2、地点: 福州市洪山桥中店43号福建建筑学校办公室。
3、资格预审材料:报名时请投标人携带《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等预审材料一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所有证件都应通过年检。
五、标书编制要求:
1、投标人须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各1份,标书采用A4纸打印,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
2、投标文件用封套加以密封,在封口处用绵纸封好并加盖骑缝公章,没按要求密封和有标记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3、投标人编写的标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简介:应包括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汽车维修设备、 经营场所情况等;
(2)投标函;
(3)维修项目报价表;
(4)投标人资格证明(汽车维修资质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6)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法人代表授权书,要求有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 (非法定代表人签字时须提供);
(8)质量保证书;
(9)法人代表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投标人认为需要陈述的其他内容(服务承诺);
(11)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 林老师。联系电话:0591-83742451      
 
                                    福建建筑学校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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