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筑学校学生补充保险(学平险)项目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学生科 发 布 人:李亚彬 发布日期: 2019-03-29 21:57 浏览次数:


为提高学生的医疗及人身保障,我校计划统一为学生投保补充保险,以全面完善学校保障体系。有关需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度的学生补充保险(学平险)项目
2、保险时间: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0日
3、被保险人:福建建筑学校全体学生  
    4、报价方式:人民币报价;投标人按30元/生•年的保险费进行报价(价格为固定价,不允许变动),学生总人数以签订合同时为准。报价中应包括:劳务、管理、劳保、保险、利润、税款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年缴纳保险费,次年的保险费在下一保险期限起期前缴纳。
6、标书材料要求内容:
  (1)投标方公司简介;
  (2)投标方公司往年承保学生险业务情况介绍及证明材料;
  (3)保险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①意外导致身故及伤残;②意外医疗(门诊);③住院医疗。
      (4)售后服务方案。
7、服务周期(年):合同签订生效满1年,采购人将对中标人履约行为进行考核,考核按照采购人拟定的考核标准,视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1+1)。若中标人通过采购人的考核,本合同可以继续签订,续签期累计不超过两年;若中标人未通过采购人的考核,视为该合同已履行完毕,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相关手续,采购人不对中标人进行任何赔偿。
、成交原则
成交原则为保险服务方案最优法:将综合考虑投标保险公司的保险服务方案是否能保证学生利益的最大化、学校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理赔额度、服务方案等是否符合实际,以及与基本医保部门的沟通协调能力、公司实力等,选择保险服务方案最优的保险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保险公司为三家及以上的,选择保险服务方案最优的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三、投标人的资格和条件
1、投标人须是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福建省级保险机构,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
2、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福建省级保险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分公司负责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所有材料必须装订成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包装袋密封,并在包装袋封面上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服务名称、日期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封口处盖上骑缝公章。
标书投递时间:2019年4月1日-4月10日下午16:30前(节假日顺延,上午8:00-11:30,下午2:30--4:30),地点:福建建筑学校办公室,联系人:林主任0591-63331302。
咨询人:肖老师 0591-63331385


 
                                             福建建筑学校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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