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筑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

信息来源:学生科 发 布 人:曾翠榕 发布日期: 2016-09-20 16:44 浏览次数:

 
福建建筑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奖学金评定条件
凡能遵守《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整学期操行考核良好 , 各科成绩都达到及格以上 , 可申请评定奖学金,奖学金名额累计不超班级总人数的 40%,高分班级可放宽到50%。
  二、奖学金等级
    (1) 特等奖学金 (140元 / 月 ): 考试科成绩均在 85分及以上 , 考查科成绩在优以上,体育成绩良好以上,操行等级为优秀(不受名额限制,凡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2) 一等奖学金 (120 元 / 月 ): 学科成绩平均分名列班级前五名 (一等奖学金名额为班级获奖人数的10% ), 操行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3) 二等奖学金 (100 元 / 月 ): 学科成绩平均分名列班组前十名(二等奖学金名额为班级获奖人数的20% ) 操行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4) 三等奖学金 (60元 / 月 ): 学科成绩均合格平均分名列班级前二十五名( 三等奖学金名额为获奖人数的 70% ) 操行等级为中等及以上。
    三、评定程序
    (1)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 , 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奖学金 :
    (2) 由班主任根据奖学金评定规定 , 综合考核学生的思 想、学习、纪律、工作等各方面表现 , 在规定的名额内推荐各等级奖学金人选 。
    (3) 经教务科、学生科分别审核后予以公示 , 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
    四、优先推荐规定
对工作认真负责 , 表现突出的学生会正、副主席、正、副部长、团委委员、总干事、班级主要干部 ( 团支书、正副 班长 ) 、凡达到等级平均分标准优先推荐 ( 规定名次外的优先 推荐 , 需要学生科审核 ) 。
    五、具有以下情况者 , 奖学金降等或取消奖学金
    (1) 本学期因违纪行为而受到通报批评者奖学金降等 :
    (2) 受纪律处分或处分未撤销者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 ;
(3) 不尊重教职工 , 不团结同学 , 不支持班级、团支部、 学生会、校团委工作者 , 视其情节轻重 , 给予奖学金降等或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附:技能竞赛奖学金评定
福建建筑学校学生参加国家级比赛及省级比赛可获得奖学金等级如下:
(1)特等奖学金 (140元):获得比赛项目第一名;
     (2) 一等奖学金 (120 元): 获得比赛项目第二名;
     (3) 二等奖学金 (100 元): 获得比赛项目第三名;
     (3) 三等奖学金 (60 元): 参加比赛但未获得名次的同学;
     说明:1.参赛学生当年的奖学金等级若比上学期低,则参照上学期标准。
           2.多次参赛获奖的学生,奖学金等级以获得的最高名次为准。
 
 
 
 
 
                                   福建建筑学校
2016年9月20日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