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教育厅机关党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闽教机党〔2015〕37号),为进一步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严肃党内生活,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全面评价各位党员一年来各方面的表现,现就做好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民主评议党员的要求,对照评议内容,客观评价每个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群众中发挥党员模范表率作用的情况。通过民主评议,进一步提升党员整体素质,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选出2015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民主评议党员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民主平等的原则,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展评议。
1、思想表现方面,是否能积极参加单位和支部组织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学习笔记记录完整;是否能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不当的政治言行;是否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思想与行动相统一,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
2、工作作风方面,是否坚持做到“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是否带头服务群众,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工作无积压、无延误、无差错等,按时上下班、无脱岗、旷工等行为。
3、遵守纪律方面,是否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是否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反对“四风”,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廉洁自律,自觉抵制赠送和收受红包礼金等违纪行为。
4、履行职责方面,是否立足岗位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勇于在工作上创新,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方法,以创新的精神努力完成工作任务;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工作安排,爱岗敬业,埋头苦干、敢于担当、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5、发挥作用方面,是否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是否能较好地履行党员义务和岗位职责,按照党章规定,参加党组织各项活动,关心党支部建设,按时缴纳党费;是否在本单位、本社区(结对共建社区)文明创建、服务群众和扶贫帮困等工作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6、道德品质方面,是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弘扬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坚持原则、刻苦钻研、严谨笃学、为人正派、团结同志、关爱师生、品行端正、尚俭戒奢、情趣健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纪违行为作斗争。
三、评议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党支部具体负责,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动员工作,及时召开本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本人总结、党内评议的基础上,党支部要形成组织综合意见,并在党支部评议意见栏中签署意见(优秀、合格、不合格);在民主评议基础上,各党支部按15%比例评选出本支部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校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先进党支部条件:
(1)支部班子坚强:党支部书记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热心于党的工作。支委会团结、协调,正确履行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勤政廉政,联系群众,表率作用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党员队伍过硬:党员能做到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群众路线,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教学、管理、服务、学习和社会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基础工作扎实:组织健全,程序明确,资料齐全,支部建设目标责任制等各项制度落实。能够紧紧围绕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结合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目标,加强和改进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工作有计划,重点突出,积极慎重发展优秀学生入党,采取切实措施,发展青年教师尤其是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入党。
(4)思想工作活跃: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活动,师生员工精神面貌好,工作、学习热情高。
(5)保证监督有力:认真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优秀党员条件:
(1)认真学习理论,带头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
(2)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行动上的先进性。
(3)密切联系群众,团结群众,关心群众,发扬优良传统,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保持作风上的先进性。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遵纪守法、严于律已、清正廉洁,为党员群众所公认。
3、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1)具备优秀党员的评选条件,优秀党务工作者必须是担任支委以上职务或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员。
(2)热爱党务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中,脚踏实地,有创新精神,在党的建设工作中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
(3)能积极组织开展党委、支部活动。
(4)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和敬重。
五、评选方法
1、符合先进党支部条件的可向党委自行申报,各党支部只推荐本支部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按15%比例评选),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后上报。
2、校党委对上报的校级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名单进行考核审查,根据其现实表现确定校级表彰名单并进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1、请各位党员认真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表》(学校网站可下载),于2016年1月15日前统一上交到各支部书记处。
2、各支部必须于2016年1月15日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所有党员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情况按优秀、合格、不合格划定等级。全校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将于2016年1月中旬结束。
中共福建建筑学校委员会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