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是指以班级、班团组织、系部或学生团体等集体名义到校外举行集会、聚餐、参观游览等活动,不含校外教学活动。
一、加强安全教育。在学生外出集体活动之前,班主任或团体活动带队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组织严密,听从指挥,并掌握遇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正确处理办法。
二、严格活动审批制度。学生组织外出集体活动,填写《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并由班主任带队。1、学校所在地范围内(福州、厦门市区及福清市本市范围内)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由学校校长审批,报省未保办备案。2、超出上述范围的活动,一式两份报省未保办审批(不含中专学校学生外出实习)。严禁学生未经同意擅自组织外出集体活动,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有负责人(班主任等)参加。负责人必须认真做好严密的组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制。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凡因忽视安全管理或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以及无视学校有关规定而造成学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注意自身安全,维护学校形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凡因无视学院规章制度醉酒闹事、打架斗殴,学院将作出严肃处理。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师生外出活动审批表
学校、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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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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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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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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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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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对象 |
学生人数 |
教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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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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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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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领导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未保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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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1、学校所在地范围内(福州、厦门市区及福清市本市范围内)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由学校校长审批,报省未保办备案。
2、超出上述范围的活动,一式两份报省未保办审批(不含中专学校学生外出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