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学金评定条件
凡能遵守《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整学期操行考核良好 , 各科成绩符合奖学金等级标准的学生 , 可申请评定奖学金。奖学金名额占各班人数的40%。
二、奖学金等级
(1) 特等奖学金 (120元 / 月 ): 各科成绩均在 85分及以上 , 体育成绩 良好以上,操行等级为优秀。(不受名额限制,凡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2) 壹等奖学金 (100 元 / 月 ): 学科成绩平均分名列班级前五名, 体育成绩 60 分以上 , ( 一等 奖学金名额为班级总人数的 4% ) 操行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3) 贰等奖学金 (80 元 / 月 ): 学科成绩平均分名列班组前十名, 体育成绩 60 分以上 , ( 贰等奖学金名额之和为班级总人数的 8% ) 操行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4) 叁等奖学金 (40 元 / 月 ): 学科成绩均合格平均分名列班组前二十五名( 三等奖学金名额之和为班级总人数的 28% ) 操行等级为中等及以上。
壹、贰、叁等奖学金名额累计以不超班级总人数的 40%。
三、评定程序
(1)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 , 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奖学金 :
(2) 由班主任根据奖学金评定规定 , 综合考核学生的思 想、学习、纪律、工作等各方面表现 , 在规定的名额内推荐 各等级奖学金人选 :
(3) 经教务科、学生科分别审核后予以公示 , 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
四、优先推荐规定
对工作认真负责 , 表现突出的学生会正、副主席、正、副部长、团委委员、总干事、班级主要干部 ( 团支书、正副 班长 ) 、凡达到等级平均分标准优先推荐 (规定名次外的优先 推荐 , 需要学生科审核 ) 。
五、具有以下情况者 , 奖学金降等或取消奖学金
(1) 本学期因违纪行为而受到通报批评者奖学金降等 :
(2) 受纪律处分或处分未撤销者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 ;
(3) 不尊重教职工 , 不团结同学 , 不支持班级、团支部、 学生会、校团委工作者 , 视其情节轻重 , 给予奖学金降等或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