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闽财购函【2018】8号)精神及我校政府采购项目工作的需要,对有意在福州市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从即日起按下列要求备案登记入库,主要用于学校采购项目的前期项目专家论证和后期项目验收的专家抽取工作。
一、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必须确保网上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和有效。对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信息登记不准确、不完整的代理机构,将列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
二、申请备案登记的代理机构须提供登记资料:
(一)提供历次获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明以及政府采购备案登记的材料。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经营场所、主要办公设施、经营状况简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法人及在福州开展业务的主要业务负责人、联系人及专职人员名单(提供社保证明)。
(五)专职人员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近两年来的主要经营业绩和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七)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政府采购操作规程、质疑投诉、档案管理、人员培训、财务等。
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上述资料须如实提供,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入库资格。
三、在我校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熟悉我校业务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采购代理机构自行组织学习。
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入库的名单将在校园网上公布。
五、入库后按顺序轮流执行项目。
欢迎各招标代理机构来我校报名参加。
联系人:林主任
联系电话:63331302
递交材料时间:9月6日8:00-11:30,14:30-16:30, 9月7日8:00-11:30,14: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校办公室
福建建筑学校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