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只有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比例与资助标准:
按一二年级在校生人数的10%认定,每生每年20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200元。
三、申请的条件
1 、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质良好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关心班级集体荣誉 , 积极为班集体争光
(3)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努力学习、勤俭节约
(4) 无不正当高消费行为
2 、家庭经济困难的条件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生无需申请就能获得资助)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持有有效低保证);
(3)残疾特教学生;
(4)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
(5)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
(6)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家庭子女;
(7)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8)单亲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或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
(9)农村二女结扎户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1、学期初,学生科下发资助政策通知到各班级。
2、学生根据相关助学金评审条件,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提供贫困证明材料。
3、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并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无异后报送学生科。
4、学生科整理、汇总申请学生信息后进行全校公示申请学生名单。
5、审查不合格退回申请,审查合格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学生名单及有关资料造册后送学校资助统管理员。
6、学校资助系统管理员将申请学生信息资料导入资助系统,之后每月上报学生资助信息及更新学生异动。
五、国家助学金发放前后的监督管理
(1) 受学校纪律处分者或处分未撤销者 , 不得参评政府助学金
(2) 正在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 , 期间若受处分或违纪行为,停发未发放政府助学金 :
(3) 有抽烟、酗酒、浪费现象或出入娱乐场所进行高消费的学生停发国家助学金
(4) 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材料的不得参评国家助学金 。
![]() |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会议纪录单 |
附件1: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1寸学生照片 | ||||||||||
| 出生年月 | 籍贯 | ||||||||||||
| 身份证号码 | |||||||||||||
| 家庭地址 | |||||||||||||
| 户籍所在地 |
□ 农村 □ 县镇 □ 县城 □ 城市 |
主要收入来源 | |||||||||||
|
家庭人口 总数 |
家庭年收入 |
人均 年收入 |
|||||||||||
|
入学 时间 |
专业 |
□ 涉农专业 □ 非涉农专业 |
年级 班级 |
||||||||||
| 申请理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需附县(区)级民政等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证明材料。 |
||||||||||||
| 民 主 评 议 |
班级 评议 情况 |
□ 同意作为助学金对象 |
班级 意见 |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 □ 不同意作为助学金对象 | |||||||||||||
| 认 定 意 见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
经班级推荐、班主任审核: □ 拟同意认定为助学金对象。 □ 不同意认定为助学金对象。 资助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机构公章或科室公章) |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根据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意见和校内公示结果,经领导小组研究: □ 同意认定为助学金对象。 □ 不同意认定为助学金对象。 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学校公章) |
|||||||||
附件2:
班级民主评议会议纪录单
学校: 班级:
| 时间 | |
| 地点 | |
|
参会 对象 |
|
|
会 议 简 要 记 录 |
记录人: |
|
评 议 结 论 |
参加会议的评议小组共 人,应到会 人,因事因病请假 人。参加评议的人数超过应到评议小组人数的2/3,评议结果有效。 本学期国家助学金被评议对象共 人。经民主评议:符合 享受助学金的对象为 经评议不符合享受助学金的对象为: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