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筑学校关于开展创建“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活动的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 布 人: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9-11 10:15 浏览次数:

 
为了贯彻落实《中小学文明校园标准》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和文明素质,推动学生建立主人翁意识和自立意识,增加班级凝聚力、向心力,促进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习惯,创设一个干净整洁、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我校决定开展创建“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活动,特拟定此方案。
一、创建组织机构
为有效开展创建“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活动,提高文化育人、环境育人的功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监督作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训贤  杨慧婷
成  员:张光沁  陈时驰  黄扬钦  李亚彬  韩士兵  张小敏
林  力  周麒森  黄宇航  黄爱爱  王爱华  池家吉
温  静  16级(含15级五年专)、17级各班班主任
二、“文明班级”的创建要求
(一)思想道德好
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学校。
2、尊老爱幼,尊敬师长,不说脏话,不顶撞老师;尊敬长辈,理解父母,注重与长辈的沟通与交流。
3、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团结协作,奋发向上,求实进取,有较强的班级凝聚力、向心力。
4、爱护公物,不破坏公共设施,不在墙壁、书桌上乱涂乱画。及时关灯,节约用水,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
5、班级学生不吸烟,不赌博,不打架斗殴,无盗窃等违法违纪行为;不纹身、不染发,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化妆,不烫发,不戴首饰;不进入营业性三厅(歌厅、舞厅、卡拉OK厅)、三吧(网吧、酒吧、迪吧)、二室(游艺室、娱乐室)或有危险的地方去。
6、乐于助人,主动做好人好事。
(二)学习风气好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浓厚的学习风气。
2、专心听讲,勤学好问,考试无作弊现象,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
3、学习上互相帮助,学困生学习有明显进步。
4、班干部队伍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三)纪律秩序好
1、基本没有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班级出勤率达95%以上。
2、课堂纪律好,没有干扰、妨碍教师正常授课现象。
3、课间班级安静,走廊无打闹、喧哗等现象。
4、学生上课自觉将手机统一放入班级的手机收集袋中。
(四)卫生整洁好
1、按时做好教室、包干区卫生,整洁、彻底、保持良好。
2、学生个人卫生习惯好,不随地乱扔乱画。
3、班级物品及书桌上物品摆放整齐,卫生用具洁净、窗帘、门窗玻璃干净。
4、班级布置美观、大方,班级文化专业特色显著、健康向上。
(五)课外活动好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
2、主动开展班级课外活动,注重行为规范教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良好。
3、重视主题班会,认真组织,参与面广,具有实效性。
若班级出现严重违纪事件,不得评为“文明班级”;评选名额不限,如没有班级达到要求,则一个也不评,做到宁缺勿烂。
三、“文明宿舍”的创建要求
(一)积极参加宿舍文化建设活动,主题鲜明,整体协调,张贴有序,美观大方。
(二)舍长工作负责,同学之间团结协作,和睦友爱,互帮互助,言行文明,富有正气,宿舍集体呈现出朝气蓬勃,积极上进的精神面貌。
(三)按时起床,按时就寝,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杜绝赌博、抽烟、喝酒、打架等违纪违章现象。
(四)执行一日三扫一拖、每周三大扫除制度,认真做好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宿舍经常性整洁,不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果壳等杂物,不乱倒水,经常开窗通风,提倡宿舍美化,格调高雅,每天宿舍卫生检查保持为优。
(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严禁擅自掷、搬、拆、卸、踢各种水电、卫生、消防等公共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宿舍管理员。
(六)保管好自己的宿舍钥匙和生活用品,对各类贵重物品及现金要提高防盗意识,妥善保管,不提倡学生使用贵重物品。未经他人许可不得随意使用别人的生活用品。
(七)上课期间不准擅自进入宿舍,未经批准不得留宿他人;宿舍没有偷窃现象,没有在宿舍点蜡烛、私拉电线、私接电源插座、使用电吹风、电磁炉、电热棒等违章电器现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文明宿舍”:
1、有学生不服从学生干部管理,态度蛮横无理的;
2、有学生发生打架、校园暴力、偷窃、赌博、抽烟、喝酒和破坏公物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3、有学生携带刀器、违禁管具进入宿舍的;
4、有学生夜不归宿或未经批准留宿他人的。
四、创建活动安排
(一)第一阶段:宣传活动。组织所有在校班级、所有宿舍,对照创建要求进行建设。各班主任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要通过教室板报、主题班会广泛宣传此项活动,营造浓郁的氛围,把学生的思想引导到活动中去。
(二)第二阶段:组织评比。学生科严格按照创建要求进行检查、审核,评定出校级“文明班级”、“文明宿舍”。
(三)第三阶段:表彰与奖励。进行公开表彰,并授予“文明班级”、“文明宿舍”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奖金。
未尽事宜,由学生科研究决定。
 
 
 
 
福建建筑学校学生科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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