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材学校调课与代课方法

信息来源:教务科 发 布 人:谢晖 发布日期: 2011-04-18 13:39 浏览次数:

为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全校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排定的课程表,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和代课。原则上不要请假调课或代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或代课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调课或代课事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能到岗上课的或上课期间需中途离岗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公出(出差)
2)教师外出培训(包括函授、各类考试、考研等)
3)婚假
4)直系亲属的丧假
5)病假
6)事假
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无法上课的。
二、办理调课或代课的程序
1、办理调课或代课的内容包括原因、起讫时间、授课班级、课程名称等。
2、需要调课或请其他老师代课的教师本人必须至少提前2天持有关证明(培训通知书、考试通知书或准考证、疾病证明、分管领导批准的公出证明等)到教务科申请调课或代课,经教务科同意后,自行联系调课或代课事宜(与代课教师办好教学进度交接手续),并及时到教务科将商定结果登记备案。
3、教师因上述事由超过一周不能按课表上课时,由专业科提出安排意见,经教务科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教师因急病未能上课,必须提前一小时以上向教务科请假,事后补办病假手续并提交医院(校医务室)证明。
5、若确实无法调课或代课,经教务科同意后,可考虑停课自习,任课教师应安排好教学内容及课内作业等。
6、教师确有急事者请假提前时间可适量放宽。
7、若自行联系确有困难者,由教务科统筹安排。。
三、其他规定
1、请假期间所缺教学内容,由请假教师在其余课时内调整解决。
2、未办理有关手续而擅自停课、私自调课或代课者,按旷工及教学事故处理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3、教师对教务科安排的调课、代课,无特殊情况必须服从。教师接到通知后,务必作好准备工作,按时上课无误。
请假办理手续和病事假扣分等按闽建材校[2005]20号《教职工请假制度暂行规定》、闽建材校[2003]127号《教师工作量化考核评分标准》、闽建材校[2003]127号《教师优质奖考核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教务科
200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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