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稿)

信息来源:教务科 发 布 人:谢晖 发布日期: 2011-04-18 13:41 浏览次数:

总   则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书育人的目的是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的人才。教书育人的内涵,是指在教学的全过程中,教师要全面关心学生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的提高,寓思想政治教育于教学过程之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职业技能水平,努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为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推进我校的教学改革,明确各个环节教学工作教师的岗位责任,特制订我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细   则
   一、职责
专职教师系列人员,不实行坐班制。全体教师(专职教师、双肩挑教师、兼课教师)应全力以赴努力上好课。
1、授课教师在接到任课通知书后,应在开学一周内写好授课计划(一式二份),一份送专业教学部主任审核,一份送教务科存档。授课计划经教务副校长批准后,不能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原计划基本教学内容的情况下,经专业教学部主任同意,报教务科备案,可作小的调整,若教学内容与教学时数有较大变动必须经教务科同意,报教务副校长批准。
    学期授课计划中,应将实验、实习、实训参观及教学内容有关的录相、语音教学等列入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内容,学校不予安排。
    2、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前备好两周课,并写出教案。平时教学中应提前一周备好课,写好教案,不能无教案上课,也不能用旧教案上课。
    3、课堂教学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任课老师要努力上好每一堂课,教师必须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不得迟到,中途不得离开教室(含运动场、电教室、电脑室、语音室),不得提前或滞后下课。指导实验、实习、大作业、设计的老师必须在场,做好辅导和管理工作。
    4、每学期结束后,教师应认真总结教学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认真填写《教师教学工作手册》,并按规定时间交专业教学部存档。开学报到时,教师应将自己在杂志上正式发表的论文交教务科,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5、教师相互听课是取长补短,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教师听课按《教师听课制度》实行。
    6、新教师应熟悉教学大纲,全面掌握本专业所开课程的基本内容,并写出四周以上教案,经试讲合格,经教务科批准,才能正式上课。
    二、请假与调课
    为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原则上不要请假调课,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请假批准并应以下方法处理:
(一)事假
1、在征得教务科长同意后,与专业教学部主任和同学科老师商量代课,并将商定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教务科备案。
2、如无同科老师代课,至少应提前两天向教务科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科长批准再与教务员当面商定,并须办理事假手续,销假后按教务科调课通知单安排把所缺课时如数补上,每调两节课算半天事假,事假天数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3、确有急事者请假提前时间适量放宽。
(二)病假
    1、教师因病未能上课,必须提前一小时以上向教务科请假,事后补办病假手续并提交医院(校医务室)证明,未履行以上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2、病假按二课时折算一天计,累计办法参照行政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天数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三)调课
事前请假内容包括原因、起讫时间、授课班级、课程名称、教学内容以及课外作业等,以便教务科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或学生自习。请假期间所缺教学内容,由请假教师在其余课时内调整解决。无法调整解决的,由教务科指定时间补课,课时津贴减半,不计质量奖,作为影响教学秩序的补偿。
三、上课点名
    教师应如实记录学生出、缺席情况。除准确记录学生迟到、早退情况外,凡缺席的学生一律以旷课符号记入点名册。任课教师不受理学生的请假事宜。
    四、考试及考试成绩
    1、学生成绩按平时总分(40%)、学生态度(20%)、期末考试(40%),确定期末总评成绩。
    2、考试课程应按校历表排定的日期出齐A、B试卷及标准卷,经专业教学部主任审核签字后交教务科。同课教师一般应共同拟定试题。A、B两卷应完全等价,并由教务科任选复印,主考教师应在考试前将试卷装订好。
    3、考查课程不安排统一考试,由任课教师随堂考试。
    4、考查课程应在课程教学结束后三天内将成绩报送教务科,考试课程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成绩报送教务科(报送方法:发邮件至jwk83742384@163.com)。
    5、学期结束时各任课教师要按规定时间将《教师教学工作手册》交专业教学部,另外将已评阅的期末试卷和评分标准卷(考试课程)一并交教务科存档。
    6、各科补考时间按学校安排的日期进行。补考成绩、已评阅的补考试卷及评分标准卷按规定日期一并交教务科审核。
    五、奖罚
    奖罚按《教师课时津贴试行条例》和《教量教学质奖试行条例》实行。
    六、未尽事宜由教务科研究后上报校领导审定。
 
                                                                              福建建材工教务科
                                                          201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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