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在校生国家助学金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生科 发 布 人:曾翠榕 发布日期: 2019-03-06 08:40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在校生国家助学金申报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福建建筑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国家和校内助学金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现将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认定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及建档立卡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涉农专业及建档立卡学生无需申请,直接纳入受助范围,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办理申请。
二、申请办法及程序:
    请需申请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好身份证,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单(一个班级一份),在3月8日前向校资助办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10%,并按以下顺序确定:
(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交经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当年审验的低保证(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学生【需持有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需提交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需提交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5)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家庭子女【需提交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需提交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相关证明】;
(7)单亲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或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①需提交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需提交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8)农村二女结扎户经济困难家庭子女【①需持有乡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结扎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需提交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国家助学金一年一申请,上学期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这学期继续享受,不需要重复申请。由于本学期名额还剩,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抓紧时间申请。

在校生国家助学金申报附件


                       
                                  福建建筑学校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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