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三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决定

信息来源:质评办 发 布 人:黄训贤 发布日期: 2012-04-20 10:53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语【2012】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我校向福建省教育厅提出第三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申报,具体创建工作由质量评估办负责,并成立福建建材工业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领导小组。
 
 
附件:福建建材工业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领导小组
 
 
 
 
福建建材工业学校
201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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